首页 > 乐安律师 > 由谁提供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,法律规定是什么

由谁提供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,法律规定是什么

admin 乐安律师 2023年09月12日
提供口头解除劳动合同证据主体:在劳动仲裁中,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;对仲裁裁决不服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口头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,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。
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五条法律依据: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五条
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五条
发生劳动争议,当事人不愿协商、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,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;不愿调解、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,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;对仲裁裁决不服的,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六条
发生劳动争议,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,用人单位应当提供;用人单位不提供的,应当承担不利后果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对于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,是由主张权益的一方提供。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,是劳动争议仲裁的一般举证规则。取得口头解除事实的证据主要有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的登记资料、证人证言、工作交接单等。法律依据: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六条
发生劳动争议,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,用人单位应当提供;用人单位不提供的,应当承担不利后果。
第七条
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,并有共同请求的,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、仲裁或者诉讼活动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口头解除劳动合同证据由主张权益的一方提供。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,是劳动争议仲裁的一般举证规则。取得口头解除事实的证据主要有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的登记资料、证人证言、工作交接单等。法律依据: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六条
发生劳动争议,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,用人单位应当提供;用人单位不提供的,应当承担不利后果。
第七条
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,并有共同请求的,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、仲裁或者诉讼活动。

相关文章

友情链接: 衡阳律师 重庆律师 乌兰察布律师 沈阳律师 甘肃律师 贵港律师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 杭州公司法律顾问 杭州下城区律师 浙江律师网 杭州律师费用 杭州律师手机号 浙江刑事辩护律师 无锡律师 张家口律师 扬州律师 黄石律师 贵州律师 武威律师 温州律师 沈阳律师 南宁律师 兰州律师 柳州律师 新昌律师 三门律师 丽水律师 松阳律师 吉水律师 新建区律师